TB体育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确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根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陈斐先生、宋永高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总裁薛元潮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报告总结。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带领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认真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报告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结合相关人员担任的具体职务、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因董事薛元潮先生、江灵兵先生、薛雅利女士、虞晓春女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较好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监事会认为,本2022年度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644,152.8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4,040,897.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404,089.7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61,424,551.80元。
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经营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45,000,0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发展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