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综合答:您好!宠物食品作为饲料产品,出口前需要注意根据贸易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做好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并提前了解各类宠物食品所对应的海关归类、规范申报等注意事项。
1. 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进入“行政审批”模块,选择“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也可到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现场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直属海关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颁发电子证照《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该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 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对外推荐是指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由直属海关审查合格后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进行抽查评估后,统一向进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1. 常见出口宠物食品归类。宠物食品的规范分类属于动物饲料。不同类别的宠物食品加工方式各不相同,要根据加工方式确定其具体归类。常见编码有:狗食或猫食罐头为2309101000,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为2309109000。
2. 出口规范申报要素。具体包括:品名、成分含量、用途(狗食、猫食等)、加工方法(配制的)、包装规格、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二是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所出口宠物食品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出口宠物食品符合我国《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是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了解进口国家或地区最新的检验检疫要求,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海关咨询。(天津海关所属宁河海关动检一科科长李富文、天津海关动植物检疫处一级主办郭景)